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节
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閲兵
國慶節期間民間的各種慶祝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大典是指1949年10月1日在北京(前稱北平)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而舉行的儀式,標誌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立。開國大典後,教育部部長、民進中央主席馬敘倫認為,應該廢除中華民國時期建立「雙十」國慶節。他起草了一份名為《建議十月一日為國慶日》的建議案,準備向即將召開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提出。[2]
1949年10月9日,會議在中南海勤政殿舉行,馬敘倫因病由許廣平轉達建議案。中央人民政府秘書長林伯渠發言附議,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毛澤東也表態支持。最終,會議一致通過建議案,並作出《請政府明定十月一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以代替十月十日的舊國慶日》的決議,送請中央人民政府採納施行。[2]
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的決議》,宣告:[3]
自一九五〇年起,即以每年的十月一日,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成立的日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慶日。
1949年12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第十二次政務會議通過《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國慶紀念日為全體人民的節日,每年10月1日、10月2日放假兩天。至此,國慶節被確立為法定節假日。1950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國慶節慶祝大會在天安門廣場舉行。[2]之後,每年會有不同規模的紀念活動,特別是包括閱兵式在內的「首都各界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周年大會」。其中影響較大且最具代表意義的是開國大典、建國5周年、10周年、35周年和50周年、60周年、70周年的大閱兵。
從1949年開國大典至今,共舉行了16次國慶慶典和15次國慶閱兵,其中1949年至1959年共舉行了11次國慶閱兵。1960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實行「厲行節約、勤儉建國」方針,改革國慶典禮制度,實行「五年一小慶、十年一大慶,逢大慶舉行閱兵」。1964年國防部頒布的軍隊列條令中,第一次列出閱兵條款。隨後,由於「文化大革命」及其他原因,連續24年沒有舉行國慶閱兵。1984年,根據中共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的提議,中共中央決定恢復閱兵,並於1984年國慶35周年時舉行大型的國慶閱兵式。1989年由於發生「六四事件」,慶祝建國40周年大會沒有舉行閱兵式。1999年,中共中央決定舉行建國50周年閱兵,於1999年10月1日在天安門廣場舉行大型閱兵式。2009年國慶節舉行建國60周年大閱兵。[4]2019年國慶節北京舉行了盛大的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活動。
除重要周年所舉辦的「首都各界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周年大會」(國慶慶典)外,在平常年份時一般會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舉行國慶招待會以慶祝國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