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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北京市汉衡(郑州)律师事务所章程规定,本会会员应向协会主动缴纳会费,为维持协会正常运转,制定北京市汉衡(郑州)律师事务所会费缴纳办法。 一、会费缴纳时间 会员单位应于每年3月份向本会主动缴纳当年会费。 二、会费缴纳标准 会长单位:3万元/年; 副会长单位:1万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2000元/年 理事单位:1000元/年 会员单位:500元/年 三、本会费缴纳办法解释权归北京市汉衡(郑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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