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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汉衡(郑州)律师事务所会费缴纳办法

日期:2016年4月22日 17:14

按照北京市汉衡(郑州)律师事务所章程规定,本会会员应向协会主动缴纳会费,为维持协会正常运转,制定北京市汉衡(郑州)律师事务所会费缴纳办法。
一、会费缴纳时间
会员单位应于每年3月份向本会主动缴纳当年会费。
二、会费缴纳标准
会长单位:3万元/年;
副会长单位:1万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2000元/年
理事单位:1000元/年
会员单位:500元/年
三、本会费缴纳办法解释权归北京市汉衡(郑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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